各研究所: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民办科技机构2007年度检查工作。
参加年检的研究所,应向本局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2、本局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一式三份。
各研究所务必于5月15日之前将上述材料交科技局办公室,《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表格请到科技局三楼办公室领取,逾期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本局将给予整改或撤销等处罚。
二○○八年四月八日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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